國家財政用於鄉鎮的資金大幅增加
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農民補貼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和公共財政職能的不斷加強,國家財政用於鄉鎮的資金大幅度增加。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關係到黨的民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意義重大。近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所有財政資金納入監管範圍
為進一步貫徹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好地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落實好中央各項民生政策,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鄉鎮財政要將各級政府安排和分配用於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以及部分鄉鎮組織的集體經濟收入等,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監管範圍。包括:對人員和家庭的補助性資金,支農惠農的項目建設資金;鄉鎮財政本級安排資金,上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下達到鄉鎮的資金。
意見要求,鄉鎮財政做好預算執行工作,加快預算支出進度,促進資金及時足額撥付。提高資金項目的安全性,防止數據不實、虛假立項、騙取套取、擠佔挪用財政資金等行為。推進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不斷提高農民受益程度。
公開公示補助政策和對象
財政補助性資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積、糧食産量、牲畜頭(只)數、購買行為等為分配依據,直接或間接補助到農民的財政資金。包括鼓勵農民發展農業生産、增加農民收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和支持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運轉方面的財政補助資金。
鄉鎮財政要聯絡或配合有關站所、單位,及時公開、公示補助政策和補助對象。要把有關《公開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時發放到農戶,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要聯絡或配合有關站所、單位,將村委會上報的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聯絡電話等信息通過“村務公開欄”或“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加強社會監督。
鄉鎮財政對公示中有舉報、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時到當地核實真偽。對比較容易發生變化的在校學生人數、寄宿生生活補助人數、農村貧困家庭大學生補助人數、五保戶供養人數、優撫對象人數、低保救助人數、農業保險補貼面積等,在向縣級財政或主管部門匯總上報補貼名冊前,鄉鎮財政要有重點地派人到現場進行清點抽查,並將抽查結果及時向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報告。切實將補助資金落實到戶。
要按照各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採取國庫集中支付與“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結合等有效的資金髮放制度,保證補助資金及時、安全、便捷地落實到戶,避免多卡發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農民補貼資金。
嚴格項目資金監管
項目資金是指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自然生態環境、教育、醫療、文化條件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財政補助資金。
鄉鎮財政要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實地察看,並向縣級財政提出意見建議。同時,鄉鎮財政要對項目的實施範圍、責任人和受益人等情況進行公示,鼓勵農民參與,加強群眾監督。鄉鎮財政還要實地檢查項目的開工建設和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縣級財政報告,按照縣級財政委託,做好項目支出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及時評估驗收。
鄉鎮財政要按照本鄉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搞好本鄉鎮範圍內的農林水利、鄉村道路、學校醫院、集鎮村莊、環境保護等項目庫建設。對項目申報和項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隨意申報和重復申報項目。對建設項目要進行公示,避免虛假立項、套取項目資金現象。對已完工項目要進行檔案管理,跟蹤項目效益。
不得截留、挪用資金和私設“小金庫”
鄉鎮財政要將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上年結余資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綜合預算。要積極清理預算外收入,嚴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強收入徵管工作,對鄉鎮負責徵收的財政收入,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設“小金庫”。
健全鄉村財務管理。要逐步建立鄉村債務動態監控制度,及時、全面地掌握鄉村債務變化情況,建立健全債務控制和化債工作規章制度。鄉鎮財政既要尊重村級組織資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權,也要加強對村級組織財務的管理,積極探索村賬鄉代管等管理方式。加強對鄉村資産的管理,建立健全鄉村資産購建、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資産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統一。(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