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3月27日電(記者郭遠明)江西省出臺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的公共機構,財政部門將在安排下一年預算時壓縮該單位1%至5%的公用經費。
根據江西省政府已正式出臺並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江西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公共機構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其單位年耗水電、相關能耗經費支出都將有嚴格定額。
據了解,公共機構辦公建築每平方米耗電量為普通居民住宅的10至20倍,能源平均消費水平高出社會平均水平20%以上,有相當大的節能潛力。
根據新規定,江西省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考評內容。公共機構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對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的,經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由財政部門在安排該單位下一年預算時壓縮1%至5%的公用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