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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上百萬流動人口將憑"居住證"享受市民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3月29日電(記者 蘇曉洲)29日,長沙市政府宣佈將在全市約150萬流動人口中辦理能帶來城市歸屬感、平等享受市民待遇的“居住證”,以取代越來越不適應時代要求的“暫住證”。

    長沙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汪娟説,截至2009年底,長沙城區實有人口400萬,其中流動人口約150萬,他們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長沙市認為,應該用“居住證”代替過時的“暫住證”,賦予流動人口“居民”地位,淡化戶籍觀念,才能彰顯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才能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長沙的發展。

    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介紹,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能與長沙市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及培訓、子女按照規定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礎項目技術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車輛入戶和駕駛證執照等。此外,在長沙市連續工作並按規定辦理了居住證和繳納養老保險3年以上的,可以將本人戶口遷入長沙市。

    據了解,凡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擬居住3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於居住之日起3日內申報暫住登記。擬在長沙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並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穩定職業的流動人口,應申辦居住證。16周歲以下和非長沙市戶籍學生可以申辦居住證。申辦居住證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所證明,育齡婦女須提供婚育證明,近期參照二代身份證標準的彩照1張。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不收取費用,街道、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站(中心)和公安派出所均可受理。居住證的有效期分為1年、3年、5年。申請辦理有效期為3年、5年的居住證,需提供長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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