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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教育投入保障監督機制確保經費持續增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3月31日電(記者黃興華)湖南省以建設教育強省為契機,建立了教育投入保障監督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目標,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保持教育經費投入持續增長,確保《教育法》規定的教育經費“三個目標”的實現。

    2008年,湖南省在建設教育強省的過程中,建立了教育投入保障監督制度。湖南省政府出臺了《關於建立建設教育強省投入保障監督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教育投入監督措施,建立起指標清晰、責任明確、監督有力的教育強省投入保障監督制度。

    湖南加強了教育投入預算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內的教育經費預算,按照財權與事權統一的原則,由教育部門提出年度教育經費收支計劃,商同級財政部門編制預算,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同時,湖南加強了教育投入督導。湖南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在“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和教育強市州、縣市區督導評估中,將教育投入作為一項重要考核內容。從2008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有關部門就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標和內容定期對省直有關部門、市州、縣市區開展專項督導。

    湖南還通過加強審計監督,加強日常監督和社會監督等措施,完善教育投入監督措施。審計部門及教育內審機構每年將教育投入和經費管理作為審計工作重點,定期開展經費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結合收費檢查等日常工作,對教育投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嚴按法律法規落實教育投入,完善群眾舉報查處機制,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此外,湖南建立全省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制度。從2008年起,每年決算後,湖南省統計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有關法定數據,將省本級、各市州、縣市區教育投入主要指標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為保證各項監督落到實處,湖南明確了教育投入有關獎懲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教育投入專項督導結論作為考核、獎懲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對財政教育投入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省直部門、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責令限期整改,並給予通報批評。對虛報、瞞報有關稅費徵收和教育投入數額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取消當年教育強省投入獎勵資格,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對截留、擠佔、挪用、虛報冒領教育經費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記者了解到,通過投入保障監督機制的落實,湖南教育經費保持了持續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據統計,2007至2009年,全省地方教育經費總收入分別為419億、506億和566億多元,每年在上年的基礎上均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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