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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重點非遺項目每項最高可獲40萬元的保護經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4月7日電(記者德吉 邊巴次仁)從今年起,西藏將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重點項目實施全面保護,每個重點項目最高可獲40萬元的保護經費。

    西藏自治區文化廳社文處副處長尼瑪説:“從今年起,西藏將每年從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中選出10-15個重點項目,每個項目投入30萬-40萬元的保護經費。”

    尼瑪説,這些重點項目主要針對已被列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和突出的地方特色,面臨失傳危險,急需加強保護的項目。

    從今年起,西藏文化部門將對項目和傳承人採取政策扶持、經費支持、組織傳習活動、提供展示平臺等多種有效措施,同時及時記錄年事已高傳承人掌握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資助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教學和交流展示活動;幫助生活困難的傳承人,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傳承人及團體。

    西藏還將逐步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的補助經費。尼瑪説,今年起西藏將在地、市群眾藝術館建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展示場所。“目前,我們正在向國家申報拉薩吉曲河(拉薩河)文化生態保護區項目,希望能夠將拉薩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納入一個大片區,實施整體集中的保護。”

    從2005年起,西藏全面啟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程。截至目前,國家和自治區先後投入2400余萬元的保護經費,專項用於西藏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保護和傳承。

    目前,西藏已有60項代表作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名錄,53名傳承人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錄;222項代表作入選自治區級代表作名錄,134名傳承人入選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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