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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金融合作一大新突破:首次明確以香港為龍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 李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其中,引人矚目的是首次明確提出粵港兩地金融合作以香港為龍頭,這被視為粵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框架協議提出,“提升香港國際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這明確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産業發展的側重點和分工合作關係,有利於粵港兩地整體發展。

    分析框架協議關於兩地金融合作的5點具體內容可以發現,這些合作正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所指出的,在政策層面上有許多新的突破。

    其中,“共同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範圍,逐步擴大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貿易和融資業務”,為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創造了條件,也為國家實施金融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探索了發展路徑;“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為港資銀行在廣東縣域基層提供“提前布點”的條件;“全面推進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試點合作”,對於積極探索加強粵港金融業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間;“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鼓勵香港保險代理機構在廣東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這是在目前內地尚未出臺合資保險代理機構設立辦法的情況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廣東省解讀兩地金融合作認為,框架協議所提出的金融合作措施對於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廣東建立起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併為廣東實體經濟與香港金融優勢的緊密結合注入新的動力。

    在框架協議簽署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則表示,粵港兩地加強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業務等的合作,這對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廣東省的國際化都具有重要作用。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在多個領域有新突破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 李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日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廣東省省長黃華華表示,框架協議內容既進一步落實了現有政策,也在八個領域有新的突破。

    這八個領域包括金融、醫療服務、教育培訓、交通、口岸通關、製造業及科技創新、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區域專項規劃。這些新突破為粵港合作開闢了新空間,為雙方業界合作創造了新條件。

    廣東省有關部門舉例介紹説,在醫療服務合作方面,框架協議提出,既“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到廣東開設醫療門診部”,也“支持醫療業界合作合資設立醫院或中醫藥醫療保健機構”,還要求“探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全資(獨資)醫院的可行性”。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以往香港醫師只能在廣東單一地點執業的限制,拓寬了香港醫療業界人士創業發展空間,有利於廣東引進香港先進的醫療管理經驗、技術和人才,也為在粵工作的香港居民和廣東居民提供“港式”醫療服務。

    在教育培訓方面,框架協議提出,積極探索香港高等學校在廣東辦學的新途徑;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模式的可行性,即一次考試可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香港地區認證及國際權威認證。這些措施將加快廣東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有利於兩地共同培養具有國際通用職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進而推進粵港産業優化升級,促進粵港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在口岸通關方面,框架協議提出,“研究擴大過境汽車指標”,“探索一次性臨時過境私家車安排”,“研究進一步簡化有關廣東專業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審批程序”,為兩地便利往來提供政策條件和軟性服務,使粵港人流、物流更加通暢。

    此外,粵港雙方還完善和創新了合作機制,提出每年制定實施框架協議的年度重點工作,保障協議落實。

    黃華華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京簽署協議期間都強調,簽署框架協議標誌著粵港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未來工作的重點將是共同認真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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