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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七省市將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7日 18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安蓓、姚均芳)國家外匯管理局7日稱,自2010年5月1日開始,在天津、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福建以及青島等七個省(市)開展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推進貿易便利化,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促進涉外經濟發展,外匯局于日前發佈《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合規企業的正常進口付匯業務無需再辦理現場核銷手續;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外匯局對企業實行名錄管理,進口付匯名錄信息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共享,企業異地付匯無需再到外匯局辦理事前備案手續;外匯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以企業為主體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監測預警,針對異常交易主體進行現場核查,確定企業分類考核等級並實施分類管理。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是推動我國外匯管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舉措,將大為便利貿易項下對外支付,減輕企業和銀行負擔。外匯局表示,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一是實現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二是大力簡化了企業進口付匯手續,降低企業成本,特別是保證合規企業的正常業務活動順暢進行;三是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依法處罰相關違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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