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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通過一切必要途徑追索被盜和非法出口文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 周瑋)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15日表示:將繼續依照相關國際公約的原則精神和中國法律規定,通過一切必要途徑和方式,追索被盜和非法出口的中國文物。

    文化遺産保護及追索國際合作會議日前在埃及開羅舉行,中國、希臘、印度等22個國家的與會代表共同探討如何展開國際合作,追索在歷史上被掠奪、盜運或非法出口的文物。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法制處處長張建華參加了這次會議。他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相關國際公約構建了文化財産保護的國際法律制度,成為文物原屬國開展文物追索工作依據的重要法律武器,對各國保護文化遺産、打擊文化財産非法販運、追索流失文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張建華説,相關國際公約均沒有明確規定溯及力的條款,依據國際法原則與慣例,通常認為公約對其生效前發生的文物劫掠和非法出口沒有溯及力。對此,中國政府在加入《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時,聲明保留收回公約生效前被盜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權利。該聲明表明了中國的嚴正立場:加入無溯及力的公約,並不意味著放棄對公約生效前被盜和非法出口文物要求歸還的權利。

    張建華表示,中國將積極修訂法律或制定法規,不斷完善文物保護法規體系,為依法追索文物提供必要的國內法規支撐。我們還將積極參加文物追索的多邊和雙邊合作,爭取國際社會更多的支持。同時,通過簽署雙邊協議,加強與有關國家在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方面的合作。在國際公約的框架下,進一步拓展雙邊合作的範圍和深度,以推動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張建華説,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心流失海外中國文物問題,支持促進流失文物返還原屬國,反對拍賣被劫掠、盜竊、盜掘和非法出境的中國文物。我們呼籲各國有關機構遵守相關國際公約精神和職業道德準則,不唯利是圖,充分尊重文物流失國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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