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張淼淼)從5月1日起,北京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一個年度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17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2日發佈了《關於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要求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此次北京市提高醫保標準嚴格依據了這一要求。”北京市人保局醫保處處長蔣繼元表示,根據2008年公佈的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4715元計算,北京市職工醫保提高6倍後應為26.8萬元左右,此次統一調整為30萬元。
此次發佈的通知大幅提高了住院大額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如在職職工報銷比例由70%調整為8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由85%調整為90%。蔣繼元説,報銷比例的調整,將極大減輕參保人員的大額醫療費用負擔。
另外,社區門診醫保報銷比例也得到了大幅提高。據介紹,通過此次政策調整,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社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將統一提高到90%。“比如某在職職工一年花了5000元在三級醫院門診看病,除1800元起付線外,按照目前的報銷水平,可報銷1600元,‘五一’以後,同等情況下可報銷2240元,醫保多支付了640元。”蔣繼元説。
此外,通知中還明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一老”和無業居民,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個年度內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15萬元。
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視員張大發表示,此次通過一系列的政策調整,可減輕群眾負擔近10億元,惠及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無業和“一老”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全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