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4月28日電(記者 錢榮)為確保抗震救災物資發放公開、公平、公正,青海省民政廳近日下發《關於規範玉樹地震災區救災物資發放管理工作通知》,進一步規範了救災物資的發放管理工作。
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通知》要求,玉樹州及所屬各縣民政部門要明確救災物資管理責任人,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類救災物資的出入庫登記、驗收、保管,完善制度,嚴格執行救災物資的收、發、存制度和操作流程。
在救災物資的出入庫管理方面,要求建立臺賬,做好登記管理工作。接收物資時,對物資的種類、品名、規格、數量、折價金額、捐贈人及受贈時間進行準確詳細的登記,並由驗收員或庫管員簽字確認。做好憑證管理工作,在接收救災物資時,要向捐贈人出具憑證,在發出物資時,還要及時取得州、縣、鄉、村或個人簽收的回執或收條。
在統計工作方面,要求及時統計救災物資當日接收數量、品名和折價金額,累計接收數量、品名和折價金額;救災物資當日發放災區數量、品名和折價金額,累計發放數量、品名和折價金額;各類救災物資結余數量等。庫存物資要妥善保管,歸類存放,防止過期變質。貴重物資還應建立卡片,標明出入庫時間、來源、去向和數量,確保物資安全。對有保質期的救災物資經審核批准後,要及時進行處理,防止産生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通知》還強調,玉樹州及所屬各縣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救災物資發放管理工作,加強救災物資接收、發放、使用和存放的跟蹤檢查監督,切實提高救災物資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好救災物資的使用功能。對於違反規定程序接收、發放、使用、管理救災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據了解,截至4月27日16時,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外事辦共接收捐贈款物(折價)總計77493.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