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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法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泄密案件職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李菲 衛敏麗)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為適應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規範和加強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法律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

    法律同時規定,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法律還規定,辦理涉嫌洩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此外,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機關、單位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配合泄密案件調查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衛敏麗 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通過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明確規定,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

    法律明確,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佈的信息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的信息。

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經過保密審查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衛敏麗 李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經過保密審查。

    法律規定,從事國家秘密載體製作、複製、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等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經過保密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還規定,機關、單位委託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前款規定的業務,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要求,採取保密措施。

我國修法進一步明確涉密人員“權”與“責”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李菲 衛敏麗)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明確了涉密人員的“權”與“責”。

    管理好涉密人員,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核心。法律規定:“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和責任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法律同時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法律還明確,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我國修法嚴格限定定密權限 防止定密過多過濫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衛敏麗 鄒偉)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通過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嚴格限定了定密權限,以有效防止定密過多過濫。

    法律規定: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權限。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權限、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法律還規定,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産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權限,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權限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考慮到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特殊性,法律規定: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權限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我國修改保密法 打破“一密定終身”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鄒偉 衛敏麗)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對國家秘密的解密機制做出了明確規定,以打破多年來國家秘密確定體制的癥結。

    定密隨意,解密不及時,國家秘密範圍過寬,這是多年來國家秘密確定體制的癥結。有關專家介紹,隨意定密導致缺少密級變更和解密機制,往往“一密定終身”,導致大量已無保密意義的涉密載體堆積,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有失國家秘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對此,法律明確,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法律還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對在保密期限內因保密事項範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事項,或者公開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對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應當在原保密期限屆滿前重新確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

我國修法明確規定國家秘密範圍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鄒偉 衛敏麗)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規定了國家秘密的範圍,並進一步明確“什麼是國家秘密”和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法律明確,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這些具體事項包括:(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

    此前,為加大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曾規定,那些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尚未造成泄密後果行為的,要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警告和罰款。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用“罰款”方式來處理洩露國家秘密行為,顯得不夠“嚴肅”。

    修改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吸取了上述意見。法律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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