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18起土地違法案應當深究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涂洪長)國土資源部4日向社會公佈了公開掛牌督辦的18起土地違法典型案件,其中已經查處的5起案件中涉及的36名黨政領導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查辦情況顯示,當前一些地方土地違法呈現用地面積上升、政府官員以身試法現象突出兩大特點。
為了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近年來政府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力度明顯加大,但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土地違法現象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愈演愈烈,而且一些地方政府成為主要推手。
明知違法佔用土地可能受到追究,為何還有那麼多官員鋌而走險,甘當違法用地的推手?一言以蔽之——權錢交易。最近的一個例子是,雲南大理“洱海天域”項目填湖建別墅事件曝光不久,雲南省紀委通報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長黃永華等人腐敗案便涉及“洱海天域”等多個土地違法開發項目,17名黨政幹部捲入其中。
土地違法現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其中,甚至成為土地違法行為的主體,與查處不到位、打擊力度不足有很大關係。一些土地違法行為敗露後,當地政府官員往往推諉塞責,用“監管不力”“失察”“負有領導責任”等應對,試圖使有關方面的查處行為淺嘗輒止。如果對這類嚴重違法案件的查處停留在紀律處分層面,不但土地違法現象難以遏制,反腐敗力度也會受到影響。
土地審批、使用涉及環節多,關聯資金大,一些利欲熏心的官員視之為“肥肉”,為了攫取私利不惜以身試法。一些官員因此淪為開發商違法圈地佔地的“馬前卒”。鋻於土地違法案件中一再暴露出腐敗行為,查處此類案件不僅要強化行政問責,更應當關注案件背後的腐敗問題,像對待工程建設領域一樣,把土地違法案件作為反腐敗的重點領域,不放過任何一個利用國土資源損公肥私的“蛀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