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13日電(記者李亞彪)浙江省政府日前表示,在政府主導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上,必須做到有目標任務和數量、有規劃和有計劃。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鬚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求情況、租金水平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需求等因素,明確今後三年政府主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目標任務和數量,並納入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決其他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問題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中。在房價較高、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必須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供應規模。
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將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等途徑籌集房源。在建設方面,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結合城市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統籌安排建設,也可以在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而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則可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為主。
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要素保障,浙江省提出,在用地上,政府主導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並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資金上,省級財政對欠發達地區以適當方式予以支持,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充裕的城市可以將資金統籌調配,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金融機構將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與此同時,浙江省正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一方面,根據不同地方的建設與管理成本、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其租金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配租和租後管理等制度。
浙江省政府負責人表示,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和管理運行,或由政府提供政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和管理。它將以保障城市居民家庭階段性居住需要為重點,以相對較低且穩定的價格租賃給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外來創業和務工人員以及其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又買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