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15日電(記者趙葉蘋)記者從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自5月16日12時起至8月1日12時止,在北緯12度以北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除單層刺網、釣具外,禁止其他漁業作業類型生産。
休漁期間,所有禁止作業的漁船一律停港、封網,任何單位不得向休漁漁船供油、供冰,或收購、運銷、代凍、儲藏魚貨等。
休漁期間,持有2010年南沙專項捕撈許可證前往北緯12度以南南沙海域生産的漁船,必須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
凡違反休漁規定進行捕撈的,將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還強調,休漁期間,休漁漁船不準將休漁作業類型調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出海生産,非休漁漁船也不準攜帶休漁作業類型的漁具出海生産。
據介紹,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南海漁業資源,促進南海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廣大漁民利益,我國自1999年開始實行南海海域伏季休漁制度。2009年,南海有3萬多艘應休漁船、約19萬休漁漁民全部按時回港休漁,漁業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底層魚類資源狀況得到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