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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調查組:嚴查"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原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國務院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
“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強調
嚴查事故原因 嚴厲追究責任 嚴格安全管理

    新華社內蒙古烏海5月21日電(記者賈立君)國務院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21日上午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召開全體會議。會議強調,要依法嚴肅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嚴厲追究事故責任。

    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在會議上説,事故責任認定尚需組織專家深入調查、科學地作出結論,但經初步調查分析,神華集團駱駝山煤礦建設施工中存在嚴重違規違章行為,該礦井下施工的16號煤層回風大巷掘進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掘進施工打炮眼時導出奧陶係灰岩地下水,淹沒井下巷道和硐室;出現透水徵兆後現場撤離不及時,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該礦地質勘探資料與實際水文地質情況有差異,對奧灰水防治工作認識和措施不到位。該礦地質資料中顯示的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思想麻痹大意,尤其是該礦2007年12月軌道大巷發生奧灰水涌水淹井後,未引起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沒有採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二是礦井建設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嚴格執行先探後掘、有疑必探的規定,發生事故的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沒有制定探放水方案,在實際施工中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掘進過程中沒有採取超前探放水措施。

    三是沒有嚴格執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帶班下井的規定,應急處置工作不果斷、不及時。掘進工作面施工過程中,在出現炮眼噴水、工作麵片邦、附近巷道底板鼓凸等透水徵兆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裏,未立即採取斷電、撤人措施,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

    駱琳説,所有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和搶工期、趕進度等突出問題。他表示,事故調查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駱琳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實加強煤礦等高危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嚴格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責任,深化在建項目安全專項整治。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於邊技改邊生産、邊整合邊生産,超強度、趕工期、超定員違法違規生産的要嚴肅處理,並予公開曝光。要紮實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煤礦瓦斯防治、整頓關閉和防治水各項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要加快建設專業化區域性國家礦山救援基地和隊伍,完善應急預案,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建設,切實增強礦山安全生産應急保障能力。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和督查,做到鐵面無私、不走過場,邊查邊改、重在整改,對安全制度不健全、不執行、安全管理混亂、安全責任不落實的企業,要堅決責令其停産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會議宣佈了國務院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組成人員名單。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任組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席巴特爾,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趙雙連,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為副組長,成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調查組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

    2010年3月1日7時20分許,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境內的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在基建施工中發生透水事故。當時井下共有77名作業人員,經搶救有46人相繼升井(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兩個多月的井下堵水、排水等搶險救援工作,截至5月10日,困于井下的31名礦工遺體全部被找到,事故共造成32人遇難、7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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