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總、監察部通報全國主要防洪工程
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記者 姚潤豐)記者21日從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獲悉,國家防總、監察部近日聯合通報全國主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各地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也先後公佈了各類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據了解,為切實做好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定,國家防總、監察部聯合對全國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進行了通報,公佈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共計1898人(次)。
根據去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抗旱條例》,今年起,國家防總、監察部開始通報省級及地市級抗旱行政責任人。
國家防總、監察部要求,各級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職責要求,迅速上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切實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職責。要堅守崗位,及時準確掌握汛情旱情,並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時做出部署。要加強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調度,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有效處置突發洪澇災害和旱災,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
國家防總、監察部強調,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按照《防洪法》、《抗旱條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