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 王思海)自24日開始,北京市正式啟用新的《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舊辦法。新辦法從法律理念和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修訂了舊辦法中不符合實際的一些規定。 北京市教委基礎教育處處長李奕24日説,隨著社會發展的變化和新的實際情況,都迫切要求對舊的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適應實際工作的需求。
李奕在解讀新辦法時介紹説,新辦法對學生獎勵和處罰的規定,都遵循《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中的有關法規,去掉了學校可以“開除”學生的規定。他認為,舊辦法中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學籍,一般是因為學生違反了校規,但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過去學校簡單地提出“開除”的辦法已不合適,因此在新辦法中已經去掉有關內容。這意味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如果學生有違紀違規現象,學校可視具體情況,可以把學生轉移到工讀學校等專門學校進行學習,原學校還可以保留其學籍,待學生有明顯改進後,仍可以回原學校學習。
記者還了解到,新辦法擴大了在京借讀的非京籍學生範圍。跟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京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京接受義務教育。凡是進入北京市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非京籍學生,在公立中小學和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民辦學校就讀,其學籍與京籍學生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