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5月26日電(記者 石志勇)記者從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隨著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陜西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隨之提高,調整後的新標准將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根據2009年陜西經濟發展及居民收入情況,陜西省日前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最低工資平均每月增加122.5元。陜西省失業保險待遇也隨之調整,具體標準為一至四類工資區失業保險金分別從原來的450元、420元、390元、360元上調至570元、510元、472.5元、435元。
與此同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滿後,不能重新就業,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繼續領取失業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其失業金的標準一至四類工資區分別由360元、336元、312元、288元調整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