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5月29日電(記者 王志)為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山東省政府近日決定,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將吊銷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
為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和促進節能減排,山東省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製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確定近期淘汰落後産能的一系列具體目標。
根據安排,2010年底前,山東省將淘汰小火電機組100萬千瓦,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資源枯竭、年核定能力9萬噸(含9萬噸)以下煤礦,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淘汰年産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産裝置、年産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産線,以廢紙為原料、年産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産線;淘汰年加工3萬標張以下的製革生産線及落後工藝和設備等。
山東省還決定,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産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後産能企業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