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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公辦幼兒園不得收取贊助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6月2日電(記者張鶯)廣西物價、財政、教育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自2010年秋季學期起,規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保育費、教育費每學期合計最高不超450元,嚴禁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

    通知要求,全日制廣西壯族自治區示範幼兒園、地級市示範幼兒園、普通幼兒園的幼兒教育收費應分別不超過350元、250元、200元;寄宿制自治區示範幼兒園、地級市示範幼兒園、普通幼兒園的幼兒教育收費應分別不超過450元、350元、300元。

    廣西教育部門要求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時間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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