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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政策鼓勵洋浦發展臨港工業和海洋經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6月2日電(記者周慧敏)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洋浦經濟開發區條例(修訂草案)》,該修訂草案制定了關於完善洋浦發展定位和促進洋浦主導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涉及發展臨港産業、海洋經濟、現代化港航基礎設施建設等。

    一是發展臨港工業和先進製造業。高起點、高水平發展臨港工業,集約發展油氣化工及其他重化工、精細化工、新能源、制漿造紙、修造船、海洋工程設備等産業。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旅遊裝備製造業、加工業和與洋浦經濟開發區産業相適應的現代服務業。

    二是發展海洋經濟。支持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建設南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服務和加工基地以及國家石油戰略儲備基地;鼓勵發展商業石油儲備和成品油儲備;大力發展海洋生物工程和海洋能源利用等新興産業。

    三是加強現代化港航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深水航道疏浚工程、大型深水集裝箱碼頭、公共原油碼頭、化學危險品碼頭以及大型散貨碼頭等建設。

    四是發展航運、物流業。洋浦經濟開發區應當利用區位和政策優勢,依託現有産業基礎,打造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化工品、漿紙等生産資料交易和物流中心。鼓勵在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國際航運、倉儲、物流和貿易中轉業務。鼓勵開展邊境貿易。

    五是發展金融服務業。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洋浦經濟開發區設立經營機構;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業務。鼓勵洋浦經濟開發區內金融機構開發、推廣有利於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符合國家金融監管要求的各種金融産品和業務;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託租賃、並購貸款等業務的發展。支持在洋浦開發區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探索發展金融保險等現代服務業,促進第三産業發展。

    洋浦經濟開發區是1992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經濟開發區,面積30平方公里。去年底,國務院發佈《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將洋浦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的航運樞紐、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的發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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