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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蘇三地簽署合作協議 消費者可在居住地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6月8日電(記者顧燁)香港、澳門、江蘇三地的消費者組織8日在南京正式簽署消費維權合作協議,今後三地消費者在港澳蘇任一地區發生消費糾紛,可直接在居住地通過消費者組織進行異地維權。

    根據這一協議,今後消費者在港澳蘇任一地區旅遊、購物或接受服務時,發生消費糾紛,可向消費地或現居住地的消費者組織投訴。居住地的消費者組織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應在15個工作曰內,將投訴向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轉移,由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進行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及時通知對方或向對方提供意見。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童天武説:“以前三地消費者在港澳蘇地區發生消費糾紛,必須在消費糾紛發生地解決,費時費力。現在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先回家,再通過當地消費者組織投訴,省時省心。”

    協議還就消費糾紛中的證據轉移、引用法律的原則以及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三地還將互通共享消費信息資源,並聯合舉辦消費維權工作的業務培訓,並開展法律法規交流。

    三地消費者組織當天還就預付費消費等新型消費模式的規範管理進行了交流,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説,在香港,預付費消費可以設定“冷靜期”,在消費合同成立後,消費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無條件地取消合同,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即消費者擁有反悔權,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預防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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