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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塔什幹6月11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11日在塔什幹發表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塔什幹)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塔什幹舉行。成員國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意見,併發表宣言如下:

    一、當今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世界多極化正在確立,國與國相互依存更加緊密,全球化深入發展,對世界經濟和國際關係發展産生重大影響。

    本組織成員國一致認為,當今世界變革不僅伴隨著新威脅和新挑戰,也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提供了新機遇。該秩序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開展平等互利合作和國際法至上原則為基礎。

    成員國將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精神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規定,努力踐行本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二、本組織自成立以來,已成為國際地區安全與合作格局中的重要因素和高效、開放的多邊組織。本組織將繼續堅持不以意識形態、集團和對抗方式解決國際和地區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做法。

    成員國決心繼續在本組織框架內密切開展全方位合作,將本組織建設成為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地區繁榮的可靠保障。

    三、鋻於吉爾吉斯共和國發生的事件,成員國重申相互支持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原則立場,反對干涉主權國家內政,反對任何有可能引發本地區局勢緊張的行動,主張任何分歧均應通過政治外交途徑以對話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成員國強調吉爾吉斯斯坦政局儘快穩定對整個地區具有重要意義,表示願為此向吉爾吉斯共和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四、本組織成員國重申,聯合國作為獨一無二的甚至是難以替代的多邊合作機制,在國際關係體系中佔據核心地位。

    成員國願在聯合國及安理會改革問題上繼續協作。改革關係到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利益,應繼續進行公開、全面協商,爭取找到凝聚最廣泛共識的一攬子改革方案。

    五、現階段,安全領域的新威脅與新挑戰已成為國際社會的首要議題。合作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解決維護國際和地區安全的眾多問題尤顯重要。本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落實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安理會相關決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共同努力防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意識形態,併為此加強不同文明和文化間的對話。

    六、成員國強調,加強協調,共同應對國際金融經濟危機並減輕其不利影響應是本組織重點關注的問題。繼續推進各成員國經濟現代化,大力創新,保證有關各國平等參與重大國際問題決策,加強全球和地區協調是克服危機的重要保障。

    本組織將致力於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實施區域內或區域間的交通、通信基礎設施聯合開發項目,提高成員國的經濟競爭力。

    七、建立基於尊重國際法和各國履行所承擔義務的國際安全體系在當今世界具有決定性意義。為建立該體系,必須在裁軍和不擴散領域採取持續有效的措施。

    成員國主張嚴格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條款,包括有關和平利用核能的條款,並認為,作為維護地區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步驟,建立中亞無核區將為強化核不擴散體系、提高地區和全球安全水平作出重要貢獻,核武器國家簽署《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相關議定書將是為此採取的有效措施。

    成員國歡迎2010年4月8日在布拉格簽訂的《俄羅斯聯邦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進一步削減和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措施條約》。

    成員國強調,不受限制地部署全球反導系統,如同在外空部署武器帶來的危險一樣,可能成為國際局勢不穩定的根源,並導致各地區導彈武器的擴散和增加。

    八、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局勢持續惡化及源自該國的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跨國有組織犯罪仍是地區面臨的嚴重威脅。作為維護安全的決定性因素,實現阿富汗和平穩定有助於整個地區社會經濟持久發展。

    成員國重申支持聯合國在協調國際社會調解阿富汗局勢的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認為單純依靠軍事手段並不能解決阿富汗問題。成員國支持推動由聯合國主導並吸收阿富汗人民參與的談判進程。

    上合組織支持阿富汗成為和平、穩定的國家,強調應完全尊重阿富汗各族人民的悠久歷史、民族根源和傳統宗教價值觀。

    本組織支持成員國同國際機構和其他相關各方一道,參與實施阿富汗經濟重建項目。

    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加大對阿富汗毒品生産和擴散各環節的打擊力度。為此,成員國表示願同其他國際和地區機構相互協作,呼籲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在禁毒領域同上合組織成員國開展合作。

    九、成員國指出,信息安全事關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經濟社會穩定和公眾利益。各國有權根據本國國情,依法對互聯網進行管理,並在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擴大合作。

    信息技術應被用於和平、發展、安全、繁榮的目的。成員國將進一步落實本組織已簽署的該領域合作文件,為保障國際信息安全作出積極努力。

    十、成員國指出,根據2004年提出的“塔什幹倡議”,本組織在與亞太地區國際組織建立夥伴關係網絡,維護和平、穩定和持久發展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0年4月5日在塔什幹簽署《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秘書處合作聯合聲明》。該聲明規定了兩組織合作的基本原則和方向。

    十一、元首們批准《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和《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是推動本組織進一步發展、提升本組織威望並完善本組織各機構工作法律基礎的重要舉措。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強同本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務實合作,吸引他們的潛力、資源和市場,共同參與本組織的活動。

    十二、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及全世界範圍內正在廣泛紀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65週年。這場戰爭的教訓表明,即使在當前形勢下,各國及各國政治領導人也有必要堅定決心,防止出現新的造成人類大規模傷亡的悲劇,共同有效應對全人類面臨的挑戰與威脅。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為取得二戰勝利作出了主要貢獻,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本組織成員國堅決譴責為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復活法西斯主義意識、散佈排外主義、偏執主義、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企圖。

    本組織將繼續秉持和平、共同發展、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包容理念,擴大同國際社會的對話與合作,為加強國際和地區安全穩定,實現和諧與繁榮作出不懈努力。

    成員國表示,明年將舉行上合組織成立十週年慶祝活動。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于塔什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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