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6月19日電(新華社記者 來建強)福建省南平市是我國南方重點林區,2003年以來,南平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近年來,又不斷探索深化林改的新舉措,林農造林積極性空前高漲,山林糾紛大大減少,並通過建立林業要素市場,壯大林業規模經營。
林農造林積極性高漲
據南平市林業局介紹,南平全市林業用地面積3259萬畝,林木蓄積量1.18億立方米。竹林面積最大,其中毛竹林面積527萬畝,毛竹立竹量8.4億株,佔全國的十分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累計完成集體商品林林權發證面積1875.2萬畝,佔應登記發證面積的96.6%;發放林權證19.6萬本,涉及農戶47.6萬戶。
“林改的根本目的是把山林的所有權、經營權交給林農,確立林農在集體林業經營中的主體地位。”南平市林業局副局長陳學文告訴記者,“林改後,最大的成效就是,林農的造林積極性提高了。”
陳學文説,林改前,南平市下轄的各縣市每到造林時節,幹部“天天下鄉動員”,一年的造林量也就20萬畝左右。“林改後,林農造林積極性空前提高,至今全市造林更新總量連續7年保持在35萬畝以上,2009年造林總量突破了50萬畝,2010年更是達到了51萬畝,其中個私造林近42萬畝,佔鄉村集體部分的96.5%。”
山“分”了,糾紛少了
與當年分田到戶相比,林改的“分山”要複雜得多。分田只牽扯地,分山既要分林地,還要分林木。林改前,集體林權處置權主要掌握在少數村幹部手中,幹群矛盾突出。雖然情況複雜,但南平總體“分”得妥當、平穩。陳學文認為,關鍵是,分山過程要“慢工出細活”。南平各地在均山分林的方式上,“因山而宜”,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分的“花樣”很多,一些地方的群眾特別創造出了“預期均山”的新辦法。
南平市順昌縣2004年初成立了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以元坑鎮際下村等7個建制村為試點,推行林權制度改革。沒想到,當縣林改工作組駐村把林改政策宣傳到戶時,村民們卻鬧開了。
際下村117戶460人,扣除生態林、自留山,可均山商品林2800畝,人均約6畝山地。自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由於村裏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村集體將集體山林對外發包轉讓,全村90%以上的用材林和商品林現集中在了村裏不到30%的“大戶”手上,林已有主,包亦有期,這個“期”短則8年,長則20年,“無山可均”豈不使“均山到戶”成了水中望月?於是出現“山多的罵、山少的鬧、無山的吵”的混亂局面。
解決混亂局面的辦法就是“期貨均山”。
順昌縣長朱志華對記者説:“為了充分體現集體組織內部初次分配權益平等,達到均山目標,一些地方針對林改前已依法轉讓部分林木的現實,通過預期分配的形式,把林木和林地分離,林木維持現有經營的穩定,對下一輪林地使用權進行預分配,把現已被依法承包、租賃、轉讓的林地使用權預分配給就近的村民小組,待原承包合同期滿,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收歸集體時,再分到戶承包經營。”
壯大規模經營“綠山”變“金山”
明晰産權、承包到戶,只是整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如何邁開林改第二步?“明晰産權、分山到戶讓林農有了自己的生産資料,而林業要素市場的建立、林權證抵押貸款業務的展開,則將幫助林農壯大林業的規模經營,把‘綠山’兌現成‘金山’。”福建省林業廳有關負責人認為。
建陽市是南平市的林業大縣,林改前,林權私下流轉相當活躍,但由於交易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價格不透明,老百姓的利益經常受損,糾紛爭議頻發。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建陽市政府積極引導,在林改中不僅放活經營,還強調規範流轉——建立林業要素市場,為林權流轉搭建起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平臺。
如今,南平下轄的10個縣市區都建成縣級林業服務中心,56個鄉鎮成立了鄉級林業服務中心。各服務中心為保障林農權益在流轉中不受侵害,建立和完善了仲介、評估、信息、法律等服務體系。
建立要素市場,規範林地、林木流轉,是林權改革配套措施之一。在基層林業工作者看來,除此之外,配套改革還應包括: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完善林業投融資制度、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在改革林木採伐管理制度方面,南平市以落實林業經營者林木處置權為核心,推行按可伐森林資源份額分配採伐指標,按林木年齡從大到小排序安排採伐山場的做法。用活用足國家林業局批准福建省開展森林採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各項政策,積極探索和建立商品林採伐管理新辦法。
在推進林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面,南平全市成立了民營擔保公司9家,林改以來累計貸款總額達11.1億元,其中林農小額貸款金額逾1億元,有效緩解了林農融資難的問題。同時,按照“低保費、低保額、保成本”的原則,穩步推進森林保險業務,為金融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産抵押貸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