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快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2009年度審計報告時説,抽查56個中央部門已報銷的29363張可疑發票中,有5170張為虛假發票,列支金額為1.42億元。
新華社快訊:審計發現,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截至2009年5月,已簽訂36億多元施工合同中近80%未按規定招標。
新華社快訊:劉家義説,各部門各單位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已追繳或歸還資金941.16億元,有790多人被追究責任,還根據審計建議完善了1700多項制度規定。
新華社快訊:2009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較大,審計調查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餘額合計2.79萬億元。
審計署公佈56部門單位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張曉松)審計署23日發佈2010年第19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了56個部門單位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這56個部門單位是: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檔案局、國家信訪局、國家糧食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測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共中央黨校、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光明日報社、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審計署自2003年起通過其官方網站不定期發佈審計結果公告,此前已先後公佈了32個部門單位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49個部門單位200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49個部門單位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了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報告首次披露地方債務問題
已發現地方債務高達近2.8萬億元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鄒聲文、周英峰)我國審計部門23日首次披露了備受社會關注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通過審計調查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2.79萬億元。
根據法律規定,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報告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引人關注的是,他在報告中詳細披露了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審計情況。
根據我國預算法的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但實際上地方政府性債務卻十分常見。近年來,隨著中國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財政管理以及舉債、用債和償債等方面的制度,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普及9年制義務教育負債等歷史債務。
但由於地方財政和政府性債務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範,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時間長,總體規模大,歷史遺留債務負擔仍比較重。近年來,一些人士已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表示擔憂。劉家義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情況進一步表明,這種擔憂絕非多餘。
審計部門發現,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較大,特別是2009年的地方債務增長迅速。在審計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的2.79萬億元政府性債務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餘額為1.75萬億元,當年新增1.04萬億元。在這些新增債務中,僅有8.92%用於中央擴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有相當部分用於建設2008年前已開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
審計還發現各地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平均佔本級債務餘額的一半以上。所審計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共有各級融資平臺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45萬億元,分別佔省、市、縣本級政府性債務總額的44.07%、71.36%和78.05%。
劉家義向出席會議的170多名常委會組成人員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存在一定的債務風險。”
根據今年的審計報告,所審計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擔保責任及兜底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8萬億元、0.33萬億元和0.66萬億元,分別佔債務總額的64.52%、11.83%和23.65%。
劉家義就此分析説:“從債務餘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佔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
讓人欣慰的是,審計調查地區的政府性債務有96%用於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劉家義説,這“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對各地政府性債務問題表達了高度關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23日代表財經經濟委員會向常委會會議報告2009年中央決算審查結果時明確提出:要嚴格政府債務管理,科學界定政府債務口徑,核實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情況;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並報同級人大審批;規範政府投融資行為,清理整合融資平臺公司,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體制,建立政府債務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債務償還機制,落實償債責任,逐步清理化解存量債務,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範財政風險。
“要切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重點清理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承諾行為,堅決制止以財政性收入等違規擔保承諾,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促進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當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2009年中央決算報告對地方債務問題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劉家義表示,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
審計發現: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違規操作
或超範圍經營涉及金額203億余元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顯示,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違規操作或超範圍經營問題比較突出,涉及金額共計203.01億元。
如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烏蘭浩特市支行在已取得該市第三糧庫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情況下,仍依據企業偽造的財務報表,向其發放糧食收購貸款2.85億元,最終造成8236萬元貸款損失。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審計報告時指出,對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加大了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注重深化改革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保持了資産質量的持續穩定。但審計同時發現,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近年來大力發展商業性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政策性業務的深入開展,部分政策性信貸支持未能完全落到實處。
審計報告指出,跟蹤審計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2009年新增貸款的結構和投向發現,部分新增貸款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是中長期貸款佔比高、房地産貸款業務增長快、對農業和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夠,還有部分貸款的投向不符合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認真整改,截至2010年3月底,中國農業銀行已整改90項問題,整改完成率為93.75%,處理責任人員263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收回貸款7.03億元,資産保全38.67億元,處理責任人員463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制定和完善了82項制度;商業銀行制定了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的措施,2010年1季度對農業和小企業的貸款增幅明顯。
審計發現:6.29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獲3.3億元生活補助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周英峰)今年的審計報告顯示,有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3.3億元。
其中,向1.19萬戶登記擁有個人企業、車輛或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7376.65萬元;9個城市向705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86.89萬元、分配廉租住房74套。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報告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等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
他説,2009年,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財政收入增幅減緩的情況下,各級財政仍大幅度增加民生投入,著力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生産生活水平,相關地區收到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比上年增長21.02%,各級財政籌集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分別比上年增長25.58%和61.50%,對擴大內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審計情況看,上述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中還存在以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是部分政策在執行中存在偏差,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按規定,中央財政新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80%以上應集中用於農業主産區特別是糧食主産區,但2007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新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分配至全國農業主産區的比例分別為69.98%、76.97%和78.72%,其中分配至13個糧食主産省區的比例分別僅為61.84%、65.19%和69.12%。
二是部分項目進展緩慢,有的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審計調查發現,有些地方簡單按人口數量或行政區域平均分配資金,有的地方性工作計劃與中央下達的年度計劃未能有效銜接,加之普遍存在的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問題,影響到一些項目的實施進度。抽查19個省市的448個新建廉租住房和10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截至2009年底,分別僅完成計劃投資額的41%和42%,其中225個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率平均為44%;抽查19個省區的103個縣,2006年至2008年計劃內還有123.3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未解決,佔計劃的15.79%;抽查18個省區的156個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有60個未能發揮預期效益,佔38%。
三是部分項目管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後續管理尚需加強。隨著廉租住房大批建成並逐步投入使用,一些地區出現了租金收取難、日常管理維護難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戶退出難等現象,不利於形成廉租住房入住和退出的良性循環機制。抽查的1181處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均未落實所有權,工程運營和後續維護前景堪憂,有的已建成工程存在供水水質合格率偏低、運營成本偏高、管理維護不到位和工程利用率不高等問題。
審計還發現套取、滯留、轉移挪用或擠佔財政資金等問題7.14億元,其中:涉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3.57億元、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3.06億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0.51億元。
針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審計反映的問題,水利部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並派出督導組前往19個省區市督促整改;針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進行了集中清理和核實,已歸還被擠佔資金824.98萬元。
審計發現:近684億元土地專項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
部分地方違法違規用地較突出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周婷玉、周英峰)今年的審計發現,11個省區應徵未徵土地出讓金等收入381.81億元,未將683.99億元土地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3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審計報告時指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普遍實行了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了土地規劃、審批和執法監察等制度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較好效果。但對18個省區的節能減排資金和11個省區的土地專項資金的審計發現,政策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嚴格和規範”就是其中之一。
審計結果顯示,16個省區滯留、閒置節能減排資金9.67億元;還有20個省區擠佔、挪用和套取土地專項資金77.85億元、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82億元,主要用於公共工程建設和彌補公用經費等。
同時,審計發現,部分地方違法違規用地問題仍較突出。重點檢查的13個城市有10.19萬畝土地存在未批先用、違規出讓和擅自改變用途等問題,其中7個市的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包括0.72萬畝耕地和0.27萬畝基本農田。
審計還發現,部分地區節能減排項目建設進展較慢。抽查的18個省區中,有兩個省2007年至2009年實施的十大節能工程項目,僅完成計劃的69%;至2009年底,6個省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15個省區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和垃圾處理場項目僅完成“十一五”規劃要求的28%、62%和41%。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各地制定和完善了48項制度,已追繳、撥付和歸還專項資金209.19億元,收回土地或補辦用地審批手續4.31萬畝,並給予40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