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頒布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
方案規定,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方案要求,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申報人應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根據方案,登記結束後,應當組織全面復查,復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復查工作完成後,統一組織事後質量抽查,抽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人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後,原始普查表按規定銷毀。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做好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應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諮詢等服務。
我國的人口普查每十年進行一次,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來我國人口數量、結構、分佈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