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5日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近日先後與部分大型煤炭企業座談,要求這些企業維持煤炭價格穩定;違反年度合同價格,已漲價的煤炭企業要在6月底前將煤炭價格下調至合同價,超收的價款要退回。
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近日先後與神華集團、中煤集團以及內蒙古伊泰集團,山西同煤、晉煤、陽煤、焦煤集團,河南鄭煤集團進行座談,要求主要煤炭企業維持煤炭價格穩定。
座談會上,發展改革委有關人士指出,目前管理通脹預期任務十分繁重。煤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重要地位,煤價上漲不僅影響下游行業經營,還會加劇社會通脹預期。因此,要求煤炭企業顧全大局,穩定煤價。
發展改革委提出了具體要求:年度合同煤價不能變,已漲價的煤炭企業要在6月底前退回;國有煤炭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要帶頭保持市場煤價基本穩定,不能帶頭漲價。
發展改革委表示,如果有關煤炭企業不聽勸誡,擅自提高合同煤價,發展改革委將按《價格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有關煤炭企業積極響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神華集團表示,將發揮國有大型骨幹企業的表率作用,堅決服從調度指揮,帶頭保持煤價基本穩定,近期不再調整市場煤價,並保持年度合同價格不變。中煤、同煤、伊泰、鄭煤、陽煤集團等煤炭企業也表示,願意服從國家需要,發揮帶頭作用,做好穩定煤價的工作。部分已調整合同煤價的煤炭企業表示,將儘快退回已上調煤價款。
據悉,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也按照發展改革委要求下發通知,要求煤炭企業遵循誠信原則,充分考慮下游企業經營情況,保持煤炭價格的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