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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28日重慶開談 兩岸經濟新“框架”噴薄欲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6月28日電(記者 張勇 趙博 張琴)6月28日中午,重慶索菲特大酒店,熱情的主人用紅毯和鮮花迎接來自海峽彼岸的海基會協商代表團。在上百家中外媒體的聚焦中,海協會與海基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當日在這裡拉開帷幕。由於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份“功在兩岸、利在韆鞦”的重要協議,本次會談註定會在中華民族史冊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歡迎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一行的簡短儀式上,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熱情洋溢地表示,相信兩岸一定能通過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推動兩岸關係揭開一個新的歷史篇章”。

    自2008年6月正式恢複製度化協商以來,海協會與海基會已接連在北京、台北、南京、台中舉行了4次會談,相繼簽署了攸關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兩岸海運、空運、郵政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等12項協議。

    回顧這12項協議,江丙坤説,它們有如兩岸間的12條高速公路,方便了兩岸人民、貨物之間的暢通,也加快了兩岸經濟發展,增進了人民福祉。

    而在此前12項協議的基礎之上,即將簽署的ECFA作為針對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所作的一項特殊安排,基本涵蓋了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將為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重要的保障機制,因而備受兩岸各界特別是台灣同胞期待。

    兩岸的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簽署ECFA有利於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有利於實現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有利於提升兩岸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給兩岸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是一件“功在兩岸、利在韆鞦、惠及萬民”的特大好事。

    將與協議文本一同“出爐”的早期收穫計劃,同樣為兩岸民眾所關注。據了解,雙方結合兩岸産業的互補性,在充分考慮對方關切的基礎上,達成了一個規模大、覆蓋面廣的早期收穫計劃。

    本次會談還將就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簽署協議。這是在ECFA框架下的一份單項協議。有關專家認為,這項協議對於更好地維護兩岸同胞知識産權權益,更好地維護和激發兩岸同胞的創造力和創新力,更好地推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將發揮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將此行定位為“互惠繁榮之旅”的江丙坤説,即將簽署的兩項協議特別是ECFA,將會進一步排除兩岸貿易和投資的障礙,有力促進貿易和投資,進而擴大就業、振興經濟,讓兩岸同胞共蒙其利。

    沉甸甸的兩份協議,蘊含著兩岸同胞無數的期盼和心血。28日下午,在為商簽工作進行最後準備的兩會預備性磋商中,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慨言:今天所談的協議是涉及問題最多、最全面的協議,準備時間也最長。但是在雙方鍥而不捨的努力之下,如今終於有了具體的成果。

    “人民的需要就是兩會協商的根本宗旨,人民的期待就是兩會協商的前進方向,人民的肯定就是兩會協商的最大動力。”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説,“4天前,兩會專家終於完成了ECFA的業務磋商,對協議文本和附件均達成一致。為此,我們深感欣慰也備受鼓舞。”

    “我要向所有協商代表表示最誠摯的謝意。由於你們的付出,使得兩岸關係邁向繁榮互惠的新時代,大家都將在兩岸關係發展史上留下最燦爛的篇章。”高孔廉説。

    回應他們的,是響徹會場的熱烈掌聲。

    入夜之後,山城重慶靜謐中不失華彩。在這座歷史名城的懷抱中,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的“誕生”,正式進入了“倒數讀秒”。

新聞資料:兩會恢復協商後的五次領導人會談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林甦)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將於29日在重慶舉行會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這是自2008年兩會恢復協商後,兩會舉行的第五次領導人會談。

    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北京復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共同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與《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兩會北京會談標誌著新形勢下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陳雲林率團訪問台灣,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台北舉行。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這4項協議簽署後,兩岸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3項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著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陳雲林二度率團訪台,與江丙坤在台中市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3項協議。

新聞資料: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來龍去脈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劉暢)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9日將在重慶舉行兩會恢復商談以來的第五次領導人會談,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其中前者尤受矚目。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後,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籲,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此議題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為推動這項工作,兩岸學術機構進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形成的一致結論認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從長遠和全局看,對兩岸貿易和經濟增長都有正面和積極作用,應按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進。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台中舉行第四次會談,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意見,同意將此列為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海協會與海基會專家分別於今年1月26日、3月31日和6月13日,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舉行了3次工作商談。本月24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預備性磋商在台北舉行,雙方對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和附件均達成一致,決定將文件提交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確認並簽署。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將有助於實現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經濟往來便利化、經貿交往機制化,有利於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商過程中,大陸方面自始至終都關注和維護台灣中小企業、傳統産業的利益,不僅在早期收穫計劃的要價中不涉及台灣的弱勢産業,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産業,而且儘量擴大台灣中小企業、弱勢産業在早收計劃中的受益面,還主動將台灣中小企業、傳統産業納入早收計劃,實施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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