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29日電(記者葉鋒)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29日公佈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了公積金貸款購買經適房的諸多細節,並規定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兩成。
《實施細則》還規定,貸款額度由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的産權人以及經濟適用房共同申請人分別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後累加確定,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0.5)×12個月×貸款期限。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可再增加20萬元貸款額度。
與購買一般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同,考慮到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可能存在取得貸款額度較低和還貸能力較弱等實際情況,此次上海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的貸款政策擴大了共同借款人的範圍。
比如,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是配偶和同戶一年以上直系血親,而經濟適用房産權人之外的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也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
同時,《實施細則》還擴大了借款家庭的“補充還款”渠道。當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發生困難,出現三期以上貸款逾期,可增加借款人的血親(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為補充還款人,經補充還款人同意,可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用於還款,以減輕借款家庭的還款負擔。
《實施細則》還規定,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年限是最長不超過30年(若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5年內竣工的次新房除外),並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的5年。
另據介紹,上海市首批經適房的申購目前已進入復審階段,復審通過後將進入搖號選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