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周英峰)保護公民權利免受侵害、完善國防動員體系……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一批法規規章,將給社會發展、百姓生活帶來積極影響。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規
侵權責任法:保護公民權利
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一部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的法律,不僅涉及産品缺陷、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環境污染、網絡侵權、動物致人損害等內容,還明確了産品召回制度、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確立了同命同價賠償原則,體現了權利平等。侵權責任法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而採用“一攬子”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法律對個人隱私權加以保護,成為我國立法上一大進步。不僅網絡侵權責任,還有更多保護個人隱私提法在這部法律中得到體現,諸如“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國防動員法:增強國防潛力
國防動員法的出臺,對依法加強中國國防動員建設,增強國防潛力,進而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防動員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條,分別對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産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産與維修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國防動員法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佈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
證監會修訂行政復議辦法
中國證監會新修訂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將較早成立的復議委員會制度法定化、固定化,同時進一步加強了行政復議培訓和保障。
根據辦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決定。
關於回避制度,辦法明確規定:“案件審理人員或者出席會議的復議委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應當進行回避。”
流動就業人員醫保接續有新規
7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落實醫改文件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維護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為參保(合)人員提供更好的服務。
文件對新農合參保人員到城鎮就業、農民工返鄉以及城鎮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三種情況下如何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障關係做了規定。同時,為逐步打破地區壁壘和城鄉分割,實現三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協調發展,文件規定,各地對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障礙。
同時,暫行辦法對加強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提出要求。一是明確個人在參保中的義務,要求流動就業人員在3個月內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二是規定了社會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的責任,明確由經辦機構負責傳遞參保(合)憑證信息和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等工作。三是提出要加強部門合作。
個人網上開店要“實名制”
7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行政規章,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根據這一辦法,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 這意味著,個人網上開店將實行“實名制”原則。
違反這一辦法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