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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以人為本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配建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青島7月4日電(記者徐冰、張旭東)青島市為解決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卻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夾心層”群眾住房難題,創造性地建立起公共租賃住房配建制度,有效推進了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速度。

    青島市市長夏耕對記者説,在居民住房問題上,青島市始終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住房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場機制調節,政府必須有所作為。因此,從2007年以來,青島市著眼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和抑制房價兩大重點,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努力解決“住有所居”這個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探索了一條具有青島特色的住房建設路子。

    據了解,從2007年起,青島市規定每年投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不少於5億元,年均建、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3000套,主要面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1277元的低收入家庭公開配租。目前,青島市已在70個房地産項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27792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項目49個,房源12792套,已公開配租3823套。

    為確保公共租賃住房配建用地供應,青島市出臺規定,凡是規劃為住宅的房地産項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經濟適用房。其中,新增建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舊城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搬遷企業用地規劃為住宅的,各按照不低於10%、5%、45%的比例實施配建。

    同時,為方便這些市民的家庭生活,青島市在公共租賃房建設中推行分散的配建制度,將公共租賃房重點佈局在鐵路沿線、城市主幹道和地鐵出入口等區域,避免了集中建設公共租賃房導致低收入家庭就業、上學和就醫等離生活區較遠、生活成本增高的弊病。

    在此基礎上,青島市還堅持土地出讓收益回饋民生,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低於15%。2007年以來,青島市、區兩級財政直接投入18億元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佔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2.7%;讓渡土地出讓收益52億元,減免配套費4億元,合計74億元。2010年,財政投入、讓渡土地出讓收益和減免配套費近30億元,四年累計投入將超過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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