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 張淼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6日表示,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和極端天氣的增多,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更艱辛,勞動強度更大。北京市人保部門考慮到工資水平和物價等因素,決定上調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
據介紹,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調整後的新標準從2010年7月份開始執行。
北京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稱,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北京5日的最高氣溫定格在40.6攝氏度,突破歷史同期極值。6日的北京街頭依然熱氣襲人,北京市氣象臺繼續發佈高溫橙色預警。北京市人保部門提醒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夏季防暑降溫工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勞動保護條件。
據了解,近日北京市人保局會同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對做好2010年防暑降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首先,用人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夏季高溫期間的勞動條件,加大對作業人員防暑降溫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做好防暑降溫的預防保障工作;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産,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