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教育廳近日出臺《關於普通中小學校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對中小學校辦學的種種行為進行了明確規範,其中“頻繁開考”被列為“不規範辦學行為”,將受到嚴肅查處。
該《規定》明確提出,雲南全省普通中小學校每學期舉行一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義務教育九年級、普通高中三年級每學期最多可增加兩次測試。各級教育行政和業務部門、各中小學校不得以質量監測為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原則上以等第形式呈現,學校不得公佈學生考試分數,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次。
雲南省教育廳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的升學指標,學校不得向班主任、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考試成績以及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惟一標準。
該《規定》還就公平教育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包括嚴禁公辦學校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任何形式的考試,不得將學生的獲獎、競賽情況和考試成績與招生入學挂鉤等等。
雲南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出現的違反規定的辦學行為,要按管理權限對學校進行嚴格問責,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並限期整改。(記者 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