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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出臺管理辦法:物業費定價 引入第三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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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7月8日出臺的新規,開發商在樓盤售賣前,要引入第三方機構,測算物業費價格,業主不滿意還可以找第三方重新核算。

    至此,物業博弈“一邊倒”、物業費“一口價”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

    長期以來,物業費收多少都是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説了算,業主對物業服務、物業費不滿也沒啥好辦法。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出臺《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明令開發商在樓盤售賣前要引入第三方機構測算物業費價格,業主不滿意還可以找“第三方”重算。至此,物業博弈“一邊倒”、物業費“一口價”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

    為何引入第三方?

    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消息,正式出臺《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強調以此規範物業服務活動,建立和完善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機制,新規從10月1日起付諸實施。

    所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是指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接受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有關部門委託,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管理狀況等提供專業評估監理服務的活動。

    以往消費者購房時,入住初期繳納的物業費都由開發商決定,後者確定初始物業費並寫入購房合同。

    此次公佈的《辦法》要求,開發商應在售房前確定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再從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名錄中,隨機抽取物業評估監理機構對服務費用進行測算,測算結果在銷售場所公示,並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方管什麼?

    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物業項目交接查驗、物業服務費用評估、物業服務質量評估三方面。

    北京市住建委明確:開發商交房後,可與業主一起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交接查驗。

    該機構須依據《北京市新建物業項目交接查驗標準》及其他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按照規定由業主共同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物業項目圖紙資料及設施設備運行維修記錄等查驗後出具查驗報告,其摘要文本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按照規定,全體業主選聘新物業、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時,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進行查驗。業主大會首次選聘或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時,也可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進行物業費評估。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就物業服務費用發生爭議時,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

    北京市還提出,業主、業主大會或其他部門可委託物業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誰來當第三方?

    具備什麼條件才能成為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

    北京市明確: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專業從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業務;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開展業務所需設施、設備;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為保證第三方評估的公正性,《辦法》明確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由委託人與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以物業項目查驗點為基礎,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建設單位向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業主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查驗交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

    同時,北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還將建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專家庫並定期公佈專家名單,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開展業務,均應從專家庫中選擇專家,不得出具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

    違規收受利害關係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將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物管行業專家資格,終身不得重新申報物管行業專家。(記者 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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