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針對當前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建設中出現的一哄而上、盲目發展等不良傾向,文化部日前發出關於加強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管理、促進文化産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説,近年來,各地紛紛採取各種積極措施有力推動當地文化産業發展,特別是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建設已經成為許多地方的一項重要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發展進程中,一哄而上、盲目發展的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地方建設的文化産業園區功能定位雷同,文化含量低,浪費資源;有的地方和部門熱衷於給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命名“掛牌”,而忽視其條件和內涵;有的地方以文化産業之名違規佔地,搞房地産及其他産業開發;有的地方在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中存在偏差;眾多城市競相上馬建設動漫産業園區、基地或文化主題公園。這些勢頭如不及時加以引導和調控,勢必影響到文化産業的科學發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加強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管理,通知從四方面提出要求:
——加強規劃,引導促進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健康發展。當前,尤其要將動漫産業園區、基地和動漫主題公園、文化主題公園作為調控和監管的重點。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文化産業園區、基地佈局的統籌規劃,堅持標準、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進各種資源合理配置和産業分工。堅持命名和認定的標準,科學調配公共資源,嚴格調控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的發展數量,嚴格控制新命名的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的數量,堅決防止盲目投資、重復建設、一哄而上、過多過濫。堅決防止在文化産業發展過程中不切實際地將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命名為文化産業園區、基地,或以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名義開展與文化産業無關的建設、經營活動。
——嚴格建設程序和條件,有效遏制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盲目發展的勢頭。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由文化部負責認定,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和投資1億元以上的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認定或審核後報文化部備案。投資建設文化産業園區、基地,鬚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要求,嚴格按照核準權限和投資規模履行政府核準手續。在核準過程中,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能,對申報的項目提出核準意見。審核的內容要包括本轄區內是否存在已建或正在建設的同類型園區、投資和經營主體是否明確等內容。
對未通過文化行政部門審核的文化産業園區項目,文化行政部門要及時告知當地有關金融機構,請其謹慎評估申貸項目風險;各文化企業在申報專項資金時,涉及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的,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提出明確審核意見。
——扶優扶強,發揮好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對文化産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對通過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國內外影響大、文化含量高、規模效益好、管理規範、示範引導輻射作用強的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及園區內文化企業要重點扶持,按照財政部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地方有關政策,積極支持和幫助其申報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績效獎勵等資金;按照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在投融資方面對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進行重點扶持,優先將示範園區、基地內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和項目推薦給與文化部建立部行合作機制的銀行機構,積極促成優質文化項目進入文化産權交易市場進行融資,大力培育、輔導並推薦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聯合金融機構探索針對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內文化企業的信用評級制度。
——履行政府職能,加強管理與服務。對存在嚴重問題或已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相關部門並提出處理建議;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命名的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要明確認定標準,嚴格認定程序,開展定期考核,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對問題突出、不能發揮示範作用的,要及時撤銷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