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司有關負責人18日介紹,近日公佈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企業召集國內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開會,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的錄音,目的是將事實真相公布於眾,教育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不得串通漲價。
今年7月1日,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宣佈,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因去年10月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開會,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被物價部門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處罰。
發展改革委公佈的上述錄音顯示,今年上半年綠豆價格暴漲同一些企業和個人散佈綠豆漲價信息、串通漲價等行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去年10月17日,在我國綠豆主産區的吉林省洮南市,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109家綠豆經銷企業在吉林省某酒店召開了“第一屆全國綠豆市場産銷行情研討會”。這場百家綠豆經銷企業的研討會,卻演變成為一場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的密謀會。從錄音中可以聽到,部分代表在會上呼籲參加會議的代表不要賣出綠豆,要賣也要少賣;有的認為“綠豆産量會出現明顯減少”,“價格上漲已成必然”,“會議有益於經營者對未來市場預期達成共識”等言辭。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除國家定價的少數商品外,經營者可以自主調整其經營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但不得串通相關企業,哄抬物價。
為了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快速而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的行為,穩定通脹預期,發展改革委擬訂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根據這份規定,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最高限額比現有法規允許的最高額增加了一倍。
這份徵求意見稿規定,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有關部門可採取下列措施:當場決定立案;責令暫停相關營業,查封扣押相關財物;以口頭方式履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聽證告知程序;先行收繳違法所得,並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