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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政策初步顯示成效 仍有四大問題亟待破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新華社記者 徐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組織牽頭的一項農民工問卷調查顯示,有14.8%的農民工認為有關農民工的政策“收效很大”,有33.3%的農民工認為“收效一般”,有24.8%的農民工認為“有點收效”,這三者合計佔72.9%,反映了大多數農民工對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是表示肯定的。

    農民工政策顯成效

    據了解,本次調查對從廣州、深圳、杭州、寧波、太原、臨汾等6個城市不同行業、所有制類型的19個企業中隨機抽選2000名農民工進行問卷調查,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其中30歲以下的新生代農民工佔64.4%。對於地方政府各部門有關農民工的政策和做法,表示“滿意”的人數比例一般在20%~30%,表示“部分滿意”的人數比例一般在31%~43%,這兩項合計佔51%~73%。

    其中,在農民工分別對務工所在地一些相關部門的評價中,對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滿意度排在第一位,有72.2%的農民工對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農民工的政策和做法表示“滿意”或“比較滿意”,反映了近年來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查處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促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等許多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得到廣大農民工的好評。

    此外,對衛生部門的滿意度排在第二位,同類指標合計達到66.2%;對公安部門的滿意度排在第三位,同類指標合計達到64.8%。

    對農民工的公共就業服務亟待改進

    據調查,有44.8%的農民工是通過親朋好友找到現在的工作崗位,在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渠道中位居首位,説明依賴傳統的血緣和地緣關係在現階段農民工進城尋求就業機會方面仍然具有主導作用。

    與此形成明顯反差的是,政府搭建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為農民工進城務工提供服務方面做得不夠。調查顯示,通過“政府辦職業介紹機構”獲得現有工作崗位的農民工只佔7.2%,通過招聘會獲得現有工作崗位的農民工也不過17.9%,反映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未能在農民工進城就業服務方面發揮應有的主導作用。

    在農民工進城求職所面臨的各種困難中,有48.9%的農民工表示是“缺乏職業技能”,有42.5%的農民工表示是“學歷低”,這兩項分別位列第一和第二,比較集中地反映了農民工自身文化與技能素質比較差是影響其進城就業的最主要障礙。同時,有29.7%的農民工反映“無法獲得可靠的招工信息”,這在農民工找工作時所遇到的困難中排在第三位,也反映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為農民工提供有關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服務方面做得還不夠。

    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近三年來參加過一次培訓的佔23.9%,參加過兩次培訓的佔10.7%,參加過三次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的佔14.1%,以上三項合計佔48.7%;另一方面,也有48.7%的被調查農民工沒有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這與參加過培訓的人數比例相同。由此可見,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面仍然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大培訓工作力度。

    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仍然普遍

    在調查的農民工中,有76.5%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有3.6%的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尚未續簽”;另外,還有6.3%的農民工屬於“勞務派遣工”,這些人只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合同,而不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表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佔12.2%。

    專家認為,這表明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明顯改善。在合同期限方面,簽訂1年以內勞動合同的比例佔36%;簽訂1年以上、3年以內勞動合同的比例佔44.5%;以上兩者合計佔80.5%,這表明目前農民工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仍然相當突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企業中出現濫用勞務派遣關係替代勞動關係的傾向,有一部分企業甚至將許多員工曾經與本企業建立的勞動關係改變為勞務派遣關係,使這些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種現象在一些地方已經出現蔓延之勢,應當對這類問題予以高度重視。

    侵害農民工權益依然存在

    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認為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産與衛生防護、雇用的穩定性、管理規章合理性、參加社會保險、工資水平等方面對待農民工的做法“有好轉”的人數均超過50%,分別達到63.6%、59.2%、58.5%、57.4%和53.8%。

    另一方面,有9%的農民工反映當年的工資被拖欠或剋扣過1~2次,還有4.6%的農民工反映當年的工資出現多次被拖欠或剋扣的現象,兩項合計佔13.6%;對於所在單位能否對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的問題,有12.9%的農民工認為“比較難”;有10.5%的農民工認為“不可能”;這兩項合計佔23.4%。

    專家認為,這些調查結果反映了一些用人單位在對待農民工方面還存在著拖欠或剋扣工資、身份歧視以及分配不公等問題。

    部分農民工未被納入社保體系

    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有50.5%的農民工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相關保險);有53.1%的農民工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47.2%的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另一方面,也有大約1/3左右的農民工明確表示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或工傷保險;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也超過一半。同時,有40.4%的農民工反映自己每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負擔過重。

    專家認為,導致相當一部分農民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因除了農民工自身的主觀因素之外,還有深刻的制度性因素,其中包括有關政策還不夠適應農民工的特點、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條件難以滿足、以及繳費標準過高、負擔過重等方面的問題。此外,不少用人單位為降低人工成本,也不願主動為農民工參保繳費。

    應重點做好五方面工作

    根據此項調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建議相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有利於促進農民工城鎮化的政策體系,使作為産業職工隊伍的主體的農民工能夠真正從農民轉變成市民。二是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促進農民工就業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調動用人單位、農民工、輸入地與輸出地政府以及各類培訓機構的積極性,大力發展技工學校和訂單式職業技能培訓。三是要採取措施逐步扭轉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加強對勞務派遣的規範管理與監督。四是要繼續完善有關社會保險政策,加強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執法檢查和監督,適當調整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門檻和水平。五是要切實加強勞動監察工作,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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