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23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物價、教育等部門22日公佈的一份文件指出,民辦學校的學生中途退學的,學校應“按時”結算其費用。即學生只要沒學完,就不必付全額費用。
浙江省有關部門發佈的《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方法》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的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學生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應按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計算應收學費和住宿費,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浙江省物價局等指出,對於按學年或學期收費的,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收費期限不滿一學期的,按實計算;對於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民辦高校,已修完課程的學分學費按實計算,學年專業學費和未修完課程的學分學費按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