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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遭暴雨洪災煤礦出現四類情況一律不準復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7月23日電(記者胡蘇)今年5月份以來,福建省大批煤礦遭受暴雨洪災襲擊,損失嚴重。福建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出臺相關通知,凡是出現水害隱患排查未落實、煤礦超層越界治理未落實等四類情況的煤礦,一律不批准復工。

    根據福建省的相關規定,對存在以下四類情況的煤礦一律不批准復工:一是煤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實;二是煤礦超層越界治理工作未落實;三是煤礦(含在建項目)的井(硐)口坐標及井下生産情況未進行實測填圖,未經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核實;四是未按《福建省煤礦巷道封閉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建立封閉檔案,或者礦井井下現場的密閉與檔案不一致。

    同時,福建省安監局、福建煤監局要求,全省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能源集團和各煤礦企業認真貫徹《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進一步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加強井下水位觀測,做好預測預報和分析。

    福建煤監局副局長戴文鵬表示,下一階段還將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防在復工過程中引發瓦斯中毒、頂板等次生災害事故;同時強化監管監察和巡查,認真做好幫助和指導工作,督促已復工礦井和保持正常生産的礦井繼續做好防洪抗災工作。

    今年5月份以來,受強降雨等極端天氣襲擊,福建省煤礦企業生産、生活秩序受到較大影響。據不完全統計,全省有67家煤礦企業受災嚴重,其中有11個礦井因供電中斷造成淹井,其他煤礦不同程度發生礦區道路沖毀、山體滑坡(溜方)和矸石山滑落造成地面煤臺、生産生活設施等地面建築物坍塌、供電線路毀壞等次生災害,部分煤礦還發生汽車、礦山設備被淹埋等情況,因災造成全省煤礦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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