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 周婷玉)為落實醫改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衛生部23日下發通知,對完善農村衛生服務提出要求,其中明確,2010年新農合門診統籌要覆蓋50%的統籌地區,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達到60%。
衛生部在《關於落實2010年醫改任務做好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引導農村居民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各地要逐步將新農合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模式調整為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在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積極開展門診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勵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醫改部署,繼續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非目錄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轉變服務模式,積極開展農村居民健康管理;規範管理與轉換機制並重,提高鄉鎮衛生院服務質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還就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以及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