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28日電(記者劉翔霄)針對近年來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表彰獎勵名目繁多的現象,山西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今後山西將減少以省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的次數,並將表彰對象向基層和一線群眾傾斜。
有關通知規定,以省政府名義進行的表彰,原則上3年至5年一次,並需提前一年向有關部門報送。以省政府名義授予榮譽稱號的,通常情況下市(廳、局)級幹部不參加評選,縣(處)級幹部應控制在評選對象總數的20%以內。
今年起,山西將建立政府表彰獎勵工作的計劃申報制度。凡確需以省政府名義開展表彰獎勵活動的,須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或經省政府主要領導審批。特殊情況下,因突發事件或其他重大專項工作任務需要以省政府名義表彰的,也必須在開展活動前兩個月申報。
此外,通知還明確,評選對象應限制在本單位(系統)範圍內,一般不進行跨系統的行業表彰活動。以省政府名義授予榮譽稱號的比例,應按單位(系統)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一左右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