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劉錚)為提高我國國內生産總值(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工作的透明度,國家統計局30日公佈了季度GDP核算和數據發佈程序。
我國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初步核算數在主要進度統計資料的基礎上計算;初步核實數根據年度GDP初步核實數對全年各季度GDP初步核算數進行基準化調整,形成各季度GDP初步核實數;最終核實數根據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對全年各季度GDP初步核實數進行基準化調整,形成各季度GDP最終核實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這次發佈的規定,季度GDP初步核算數在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公佈;季度GDP初步核實數在年度GDP初步核實數發佈後30天內完成,並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佈;季度GDP最終核實數在年度GDP最終核實數發佈後30天內完成,並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佈。
此外,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而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後,也要對季度GDP歷史數據進行相應修訂,並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佈。
根據國際慣例,隨著基礎資料的不斷完善,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需要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國家統計局2003年底宣佈改革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制度,GDP核算要經過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此前,我國年度GDP核算和數據發佈已經落實了這三個步驟,這次是國家統計局首次公佈季度GDP核算和發佈如何落實這三個步驟,並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