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6日發出通知,對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通知明確提出,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
通知提出,對於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質物的農房重建貸款,其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戶收入狀況與特點,提供靈活多樣的貸款償還方式,減輕農戶前3年的本金償還壓力。降低城鎮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對住房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最低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適當下調,最低可下調為10%。
通知提出,要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泥石流災害之前發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貸款,災後不能按時償還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此外,通知還指出要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要通過加強轄區內支農再貸款限額的調劑力度,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房重建貸款的合理資金需求,及時給予支農再貸款支持並實行優惠利率。凡用於支持災區農房重建的各期限檔次支農再貸款利率,可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一年期利率為2.88%)基礎上分別下調0.99個百分點。對轄內支農再貸款限額調劑後,災區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房重建貸款資金仍有不足的,人民銀行總行將根據其實際需要適當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限額。
通知提出,要加快恢復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功能,加快修復金融基礎設施,保障支付清算、國庫、發行等系統正常運營。災區金融機構要抓緊恢復基層網點,積極採取便利措施,滿足災區存取款、匯兌、交費、結算等基本的金融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