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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機構17日表決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台北8月17日電(記者吳濟海 李凱)台灣立法機構17日晚間二讀表決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依據臺立法機構職權行使相關規定,“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因此,臺立法機構17日晚間經過二讀表決後,正式宣告通過ECFA。

    臺立法機構當天召開臨時會,國民黨、民進黨等各推代表針對ECFA逐條發言,在經過近10小時的各自表述後最後表決通過ECFA。

    臺立法機構當天還二讀通過《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

    海協會和海基會6月29日在重慶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根據台灣有關規定,上述協議須通過立法機構審查後才可正式實施。

    在ECFA中,雙方確立了開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範圍和推進步驟;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進一步增進雙方的投資貿易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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