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8月23日電(記者 張亞東)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規範畢業生就業市場,西藏積極落實各項就業政策,促進大學生順利就業。
一是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到鄉鎮工作5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政策;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區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協議,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合同年限發放社會保險代費券,用於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按合同二年、三年、五年的期限,分別給予30%、40%、50%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是落實高校畢業生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自治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自失業登記之日起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納入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範圍,繼續享受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免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優惠政策。
三是落實獎勵資金政策。自治區各類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每接受1名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區內應屆高校畢業生,由財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簽訂2年勞動合同的,給予5000元獎勵資金;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給予12000元獎勵資金;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20000元獎勵資金。截至目前,自治區已兌現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資金1900多萬元。
四是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積極組織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見習,使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及時就業。
五是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行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就業。2006年以來,共有300多名高校畢業生到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目前,西藏已經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體系,為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提供了政策保障。2006年至2008年,西藏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都保持在90%以上;2009年達到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