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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機關對蒲縣原煤炭局長郝鵬俊案件作出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8月25日電(記者原勳)山西省蒲縣監察局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依法對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及其妻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分別作出違法違紀所得的處罰決定,涉及其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的違法違紀資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的36處房産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蒲縣監察局介紹,郝鵬俊自1991年直至案發,曾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1993年郝鵬俊利用其地礦局長的職務之便,通過非法手段取得採礦許可證,弄虛作假辦理了相關證件,開辦成南嶺煤礦,並讓其妻弟于小紅擔任法人,而實際控制人是郝鵬俊夫婦。該煤礦井田面積原來為2.16平方公里,自1999年擴大到4.76平方公里。2005年,中央開展清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專項工作中,郝鵬俊簽訂假退股協議,繼續經營成南嶺煤礦。

    成南嶺煤礦在經營過程中,長期偷逃稅款,先後四次被稅務機關處罰;在開採過程中,越界非法開採,甚至越過麥莊村地下保安煤柱,造成村莊附近出現1公里長、近1米寬、數米深的溝裂,村民房屋全部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痕,嚴重危及群眾生命財産安全。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當地煤礦全部要求停産整頓,郝鵬俊的煤礦依然頂風違紀組織生産,當地群眾將其舉報到上級有關部門。與此同時,縣委安全生産督查組也發現其違規生産,並迅速查封了其非法生産的原煤。

    據介紹,蒲縣紀委于2008年10月18日對郝鵬俊立案調查,2009年2月中旬,按照山西省紀委指示精神,臨汾市紀委牽頭辦理此案,成立市縣聯合調查組,由省紀委派員督辦,歷經一年時間,基本查清郝鵬俊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偷逃稅款、超限額購買私藏火工品、套取維簡費、貪污挪用公款等違法違紀事實。其妻于香婷還有隱匿煤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問題。

    經查,郝鵬俊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獲取鉅額利益,違法違紀所得存款及現金餘額121288512.63元;利用違法違紀資金從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房産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郝鵬俊夫婦的嚴重違法違紀事實,蒲縣監察局認為,作為國家機關公務員的郝鵬俊夫婦嚴重違反紀律經商辦企業,所取得的收入屬違法違紀收入,應依法予以全部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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