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31日電(記者肖正強、聶建江)31日,記者從甘肅省民政廳了解到,對於舟曲特大泥石流造成的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甘肅專門出臺政策對他們的生活安置做出安排。
根據安置辦法,對在這次災害中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年齡不滿18周歲以下的孤兒,其孤兒身份確定後,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親屬監護、家庭寄養、機構供養、家庭收養和社會助養5種方式進行安置。對於少數民族孤兒,尊重宗教傳統和民族風俗習慣進行安置。
對於已經確定的孤老和孤殘人員,甘肅省民政機構將採取機構照料、居家照料、親屬照料和社區照料四種方式安置。
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徐亞榮介紹,過渡期“三孤”人員每人每月按800元發放臨時生活救助。過渡期滿後,除了已被家庭收養的孤兒外,所有“三孤”人員按照城鄉戶籍不同,由當地政府依據本地五保供養和“三無”人員生活標準發放補助。“三孤”人員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救助,保障水平可略高於其他群體。
同時甘肅省民政廳還規定,對安置在災區以外就讀的孤兒,由具備寄宿條件的學校或福利機構提供住宿和生活照料。不能到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則由孤兒所在福利機構就近的學校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對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的孤兒,落實國家相關資助政策,支持其完成學業;對願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孤兒,免費入校接受教育培訓。
甘肅省民政廳對“三孤”人員的醫療康復也作出規定。徐亞榮説,各地兒童福利機構對供養的殘疾孤兒要給予治療和康復訓練,災區孤兒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等康復器具的,由民政部門負責裝配。其他孤殘人員,根據殘疾狀況和實際需要,通過政府出資和社會捐助的方式,由民政部門和殘聯負責提供康復器具及裝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