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1日電(記者 岳德亮)杭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杭州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從9月1日起實施,為家庭弱勢群體撐起“保護傘”。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路江通介紹,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統計,2006至2009年,因家庭暴力撥打“110”的案件達8662件,農村和外來人員集中地是家庭暴力易發區域。而事實上因為家庭暴力的隱蔽性,這個數字遠遠低於實際數量。
這部地方性法規特別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款。條例指出,學校、幼兒園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要為其提供幫助和保護,必要時告知家庭暴力行為人所在單位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對於監護人向被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經教育不予改正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關係,並要求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杭州市婦聯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條文適用於那些家庭離異的孩子在遭受家庭暴力後,能夠有機會獲得更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