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9月1日電(記者 關桂峰)自9月1日至年底,雲南省開展專項治理社會團體“小金庫”工作。
在9月1日舉行的雲南省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雲南省民政廳廳長王樹芬説,社會組織作為非營利性、公益性和自治性的民間組織,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主要提供者和重要維護者。社會組織設有“小金庫”是將社會捐贈和自身運營收入等資金通過非法途徑變為自身隨意支配和使用的資金,挫傷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公益的積極性。
據介紹,專項治理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依法在全省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都屬專項治理的範圍。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凡是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隱匿會費收入,截留行政事業性收費,截留捐贈收入,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或假發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等方式而設立的“小金庫”,重點檢查的內容是2008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行政的資産,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往年度。
此次“小金庫”檢查重點是:行業性社會團體,有財政撥款、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特別是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有舉報線索、社會各界反映強烈、財務會計基礎薄弱、工作走過場以及過去監督檢查存在問題的。
雲南省還將設立舉報信箱和公佈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網絡舉報作用,拓寬舉報渠道,並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
雲南省紀委副書記高旭升説,各社會團體的自查自糾面必須達到100%,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自覺糾正。針對治理中發現的問題,一方面要督促其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糾正到位,另一方面針對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統一處理、處罰、處分標準和尺度,依紀依法處理。對於弄虛作假、拒不糾正抵抗檢查、銷毀證據等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檢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