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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會與海基會互致函電 確認兩協議于12日生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從海協會獲悉,9月11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互致函電,通報雙方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確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于9月12日生效。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全文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9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經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詳細內容

《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9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知識産權(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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